集團企業中會有一些符合信息科技或者區投資項目的財政補助資金,企業會計往往會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或營業外收入,在稅務處理上會有所糾結。其實財政補助資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作為不征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9]87號文件規定,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集團財務部
張 洪
2010.7.28
走進建華
公司介紹 發展歷程 董事長致辭 企業文化 組織結構 聯系我們建華產業
建華制造 建華商業 建華金融 建華文創 建華置地新聞中心
集團新聞 媒體報道 媒體大觀 企業視頻 活動錦集 活動預告投資合作
水晶城購物中心項目 建華工業園項目 衢州化工園項目 杭州網商城項目人才招聘
人才理念 招聘信息 薪資福利黨群工作
黨員教育 黨群資料 黨建縱橫 信息快遞 他山之石 黨員風采 電教之窗 合作社信息 網上黨校 工會工作聯系電話:0571-28822222 傳真:0571-28822222 地址:杭州沈半路2號建華大樓
版權所有:浙江建華集團有限公司 浙ICP備05006954號-1法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