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下旬,各個區的國、地稅都組織召開了企業所得稅的清算會議。明確09年5月底前所有單位都將完成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的網上申報工作。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在2008年實施,今年的這項清算工作與往年相比,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尤其是出現一些稅法概念上的模糊,在此,特別強調一下幾點注意事項:
一、工資及三項經費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免征個稅的通訊費應包括在工資薪金內。雖然08年工資薪金已取消工資的計稅標準,但仍要把握工資薪金的合理性。應注意:1、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2、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3、工資相對固定,每次工資調整都要有案可查4、企業代扣代繳個稅
二、福利費應注意的是1、要求本年實際發生的,不超過工資總額14%。2、內容包括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3、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午餐補貼和出差伙食補貼)、發給員工的“年貨”、“過節費”、節假日物資及職工旅游均不在福利費列支,應計入工資薪金
2008年以及以后年度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余額,用完余額后,再按新稅法工資薪金的14%內據實扣除。
三、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應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四、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期初余額的處理國稅與地稅有所不同,國稅對職工教育經費期初有貸方余額參照職工福利費,先沖減,再列支。而地稅則規定職工教育經費期初有貸方余額暫不沖減。
五、社會保險費的扣除中要注意員工個人在戶籍所在地自行繳納并在企業報銷的,暫不允許稅前扣除
六、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八、借款利息
地稅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本單位職工集資和其他個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個人承兌貼息),暫按下列辦法執行:
1、凡不高于按照年利率12%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2、高于年利率12%而不高于本企業當年度實際取得同類、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3、企業向個人的承兌貼息按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企業。
國稅規定利息支出標準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但必須出具借款協議和合法憑證。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的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為2:1的借款利息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九、傭金
國地稅都規定支付國外的傭金,確實無法判定對方是否有權進行中介服務的,雙方有真實的合同和憑證,應允許企業在銷售費用中扣除。企業向個人支付的傭金按原規定服務金額5%范圍內扣除。
十、捐贈稅收處理
(一)汶川捐贈全額扣除,虧損企業允許在稅前統一扣除
(二)其他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得超過企業按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對同一企業既有汶川捐贈,又其他公益救濟性捐贈有,允許其他公益救濟性捐贈先行扣除,然后再全額扣除汶川捐贈
十一、壞賬準備
(一)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稅前扣除
(二)實際發生先沖減以前年度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實際發生年度扣除,壞賬損失應按財產損失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需有中介機構出具的財產報損的專項審核報告。
十二、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08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固定資產,允許按新稅法調整折舊年限,但該固定資產總的折舊年限不得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固定資產(包括08年1月1日前購買的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十三、裝修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租入房屋不改變房屋結構、不延長使用年限的裝修支出,可一次性扣除。
十四、開辦費問題
國稅允許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地稅則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
十五、加計扣除項目: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十六、不征稅收入
企業實際收到的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等,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屬于政府補助的范疇,被排除在稅法所謂的“財政撥款”之外,會計核算中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科目,除企業取得的出口退稅(增值稅進項)外,一般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七、股息、紅利
(一)股息、紅利收入是企業從投資方取得的。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股票獲得的差價收入是屬于轉讓財產收入,如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分配的股利則屬于股息、紅利收入。
(二)股息、紅利收入的實現方式: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在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決策時確認收入實現,不論企業是否實際收到股息、紅利等收益款項。
企業應當按照從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和其他利潤分配收益全額確認股息、紅利收益金額;企業如用其他方式變相進行利潤分配的,應將權益性投資的全部收益款項作為股息、紅利收益。
優惠政策
一、國產設備抵免
⑴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不考慮2007年、2008年所得稅稅率不同因素,也不考慮企業所得稅減免因素,以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基數。 ⑵企業既有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的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余額,08年又有《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在計算當年可抵免稅額時,可以先抵以前年度的國產設備投資抵免額。
二、小型微利企業
年報時企業提供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應同時符合從業人數100人(工業)80人(商業)以下、資產總額1000萬以下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萬以下三個條件。小型微利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以彌補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
集團財務部 張洪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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